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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名稱
口服避孕藥
發表人
雨柔
發表時間
2011/02/21
人氣
3,900

請問一下,現在有最新的口服避孕藥,是否要經由問遇醫師再服用

聽說除ㄌ避孕之外,會改善經痛、減少痘痘、水腫…等等

請問是真ㄉ嗎?有副作用ㄇ???

回覆人
sandy
回覆時間
2011/02/22

新型的避孕藥確實有這些功效!
但由於它是醫師處方用藥,一定要經過醫師診療開立處方才能服用.

任何藥物幾乎都會有程度大小不一的副作用,所以才須要醫師與藥師的嚴格把關,絕對不建議自行去買來服用的!



關於避孕藥的使用安全評估如下,衛生署已多次發佈的避孕藥安全資訊: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提醒醫療人員及婦女使用避孕藥使用小心監測血栓形成之風險

上稿時間:2010/04/13 11:32:14  更新日期:2010/04/13 11:32:29 下架時間:9999/12/31
 
依據報導英國有一女子,疑似長期服用避孕藥而發生肺靜脈栓塞而死亡,雖然死亡原因與服用避孕藥之關聯性尚待釐清,醫師認為可能與該名女子長期服用避孕藥有關。

荷爾蒙類避孕製劑可能增加凝血?原及第七、八、九凝血因子,降低抗凝血酵素III,增加正腎上腺素誘發的血小板凝聚能力,因此可能有導致栓塞及血栓疾病之風險,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避孕之婦女應經醫師診斷後,依據醫師處方用藥,用藥期間如果有不適情形,應尋求原診斷醫師評估亦須作詳細觀察等內容。

為了保障消費者用藥安全,衛生署曾於93年4月13日發布「女性避孕貼片新藥上市,衛生署提醒消費者使用注意事項」,後於94年7月19日、97年1月21 日再發布「衛生署提醒使用女性避孕貼片藥品應小心血栓之副作用」、97年4月25日、98年9月29日發布避孕藥品相關新聞,持續提醒女性朋友,使用荷爾蒙類藥品避孕需注意血栓之風險,如有血栓、栓塞及其他血管疾病、高血壓、肝臟贅瘤、生殖器官癌症及乳癌、有先兆之偏頭痛、黃褐斑之婦女不宜使用。

醫師為病人處方該類藥品時需注意病患是否有前述血栓性栓塞疾病史,並小心偵測其可能發生栓塞、血栓及其它血管疾病之不良反應。為確保用藥安全,該類藥品應經合格婦產科醫師診斷後,依病患個別情形處方給藥,用藥期間亦須作詳細觀察,切勿自行購買使用。食品藥物管理局強調這類藥品均屬需由醫師處方使用,因此依據藥害救濟法之規定,處方用藥非經醫師處方自行使用而發生藥害,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另查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所通報之症狀多為噁心、嘔吐、皮膚癢或生理期不順等,尚無疑似因使用荷爾蒙類避孕藥引起栓塞之通報案件。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食品藥物管理局將加強口服避孕藥品之安全監視,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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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署再次呼籲全國民眾使用避孕藥或處方藥均應經醫師處方使用,切勿自行購用以防不良反應發生,同時歡迎民眾檢舉擅自販售處方藥者
 
上稿時間:2008/04/25 17:59:34  更新日期:2008/04/28 18:17:11 下架時間:9999/12/31

為了保障消費者用藥安全,衛生署呼籲使用荷爾蒙類藥品避孕可能增加栓塞及血栓疾病之風險,避孕中婦女應經醫師診斷後,依個別病患情形處方給藥,用藥期間亦須作詳細觀察。

婦女使用荷爾蒙類藥品作為避孕時,需注意如有血栓、栓塞及其他血管疾病、高血壓、肝臟贅瘤、生殖器官癌症及乳癌、有先兆之偏頭痛、黃褐斑之婦女不宜使用。醫師處方該類藥品時需注意病患是否相關上述疾病史,並應小心偵測其可能發生栓塞、血栓及其它血管疾病之不良反應。衛生署亦同時函知所有相關醫療院所,提醒醫療人員注意。

衛生署再次呼籲婦女及全國民眾,避孕藥及所有處方藥均應經醫師處方使用,甚至購買指示用藥亦應經醫師或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以確保用藥安全,切勿自行購買使用。衛生署強調非經醫師處方,自行使用藥品而發生藥害,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衛生署並歡迎民眾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無處方箋卻擅自販售處方藥者。

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資料來源:衛生署網站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SEARCH_RESULT.aspx